(2019年3月20日 中南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教代会通过)
中南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创办于1960年,原名为长沙铁道学院子弟学校。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学校先后更名为长沙铁道学院附属中学、中南大学附属铁道中学,2014年更名为中南大学第二附属中学。
学校先后挂牌为 “湖南省现代教育技术优秀实验学校”“湖南省红十字示范学校”“长沙市示范性学校”“长郡中学合作学校”“雅礼中学优秀生源基地”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建立现代学校教育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学校持续、健康、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大学第二附属中学,英文表述为NO.2 Middle School affiliated to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住所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45号;邮政编码为410075;官方网址为http://efz.csu.edu.cn/index.htm;微信公众号为zndxdierfuzhong或“中南大学第二附属中学”。
第四条 本单位隶属于中南大学,由中南大学主办并直接管辖,属全民事业单位性质,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五条 学校以“为学生终生负责”为办学宗旨;坚持“学生为本,教师为先;素质为本,国学为先;身心为本,学业为先”的办学理念;形成“国学经典教育,红十字精神教育”的办学特色。学校以“尚德、尚善、尚思、尚新”为校训,以“博学、博识、博才、博爱”为校风,以“律己、敬业、奉献”为教风,以“弘志、勤奋、创新”为学风,充分发挥中南大学的育人环境和资源优势,努力打造长沙市一流学校。
第六条 学校主要任务:实施初中、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1、严格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服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审计。
3、执行教育部颁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七条 学校学制:初中学段三年和普通高中学段三年全日制基础教育。办学规模:根据每年中南大学教职工升入初中、高中的子弟人数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设置。
第八条 学校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学校的领导,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不断探索新时期基础教育发展新模式。
第二章 党务管理
第九条 学校党支部接受上级党委领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依法开展活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在上级党委和学校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执行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决议,主管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支部工作,分管关工委、团委、意识形态工作,与校长共同分管安全综治维稳、公共卫生安全、党政办公室和校友会工作。党支部书记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对学校各项任务的完成起监督保证作用。
2、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和健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按照上级安排组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掌握党内外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积极支持学校行政领导搞好学校管理,落实各项责任制,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听取群众意见,关心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4、做好党支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总结工作。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
5、主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和党员大会,研究决定党内事务及学校行政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校的各项工作任务。
6、搞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积极支持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确保行政负责人行使自己的职权。
7、抓好学校党建创先工作。按党建工作方针,积极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
8、领导学校关工委、团委、工会和教代会工作,充分发挥各群众组织的职能作用。
9、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教职工政治学习制度,做好全体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职工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0、抓好学校干部的培养、使用、考评工作。
11、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实行学校民主管理,督促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督促学校校务公开。
12、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行政、工会组织及其干部人事任免由中南大学管理,人员编制由中南大学核定,办学经费由中南大学拨给,学生学籍、招生工作、业务督查及升学考试由长沙市教育局、天心区教育局代管。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分管人事、财务和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工作,与书记共同分管安全综治维稳、公共卫生安全、党政办公室和校友会工作。学校实行党组织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学校领导体制。
第十三条 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教育规律办学,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
2、领导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组织建立和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领导学校人事工作。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编制标准和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设置内部管理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中层干部的考察和任命工作;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聘任、管理和奖惩工作。
4、领导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全程育人的工作方针,指导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和法治教育。
5、领导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开设课程。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6、领导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保证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活动生动活泼地开展,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7、领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注重培养青年教师,组织教师进修,不断提高教师政治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和文化业务水平,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8、领导后勤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关心师生生活,保护师生健康;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9、配合党支部支持和指导党群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10、主持行政会议和教师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工作,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科学、民主管理学校。学校的重要问题决策前,主动征求党支部的意见,听取教代会和行政会议的意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1、努力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
第十四条 校长权利。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聘任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3、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由中南大学统一管理,会计出纳等财务人员由计财处统一安排并在校区财务办办公,学校只设置兼职报账员一人。
第十五条 学校设副校长3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会是在校长主持下,对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要问题进行决策的机构。校务会成员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教学管理中心主任、教育管理中心主任、教师发展中心主任、体艺管理中心主任、后勤安保中心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招生办主任、团委书记组成,由校长担任校务会主任。
第十六条 学校行政机构的内部设置为:党政办公室、后勤安保中心、教学管理中心、教育管理中心、教师发展中心、体艺管理中心、督导室、招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人事、劳资、校务、党务等事项和协调各处室工作,后勤安保中心负责学校后勤、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工作;教学管理中心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体艺管理中心负责学校体育、艺术的管理和发展工作;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教师培训工作;督导室负责学校教育督导工作;招生办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必要时设副主任1名或多名。
学校党组织内部设置为:学校党支部,各年级、处室党小组。
学校工会组织内部设置为:校工会委员会,各教研组、处室工会小组。
学校共青团组织内部设置为:校团委,教工团支部、班级学生团支部。
学校学生会内部设置为:校学生会,高中部、初中部学生分会,班委会。
第十七条 学校分年级成立年级组,设年级组长1人,年级实行年级组长负责制。
年级组具体负责本年级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接受学校及职能部门的指导、督导和考核。
第十八条 学校按学科成立学科教研组,设教研组长1人,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要求,组织教师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
各年级按学科设立备课组,设备课组长1人,领导、组织备课组集体备课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学校设立名师工作室,每个名师工作室设首席名师1名,领导组织工作室教育研究、教育创新、教育展示和教育培训活动。
教研组、名师工作室由教师发展中心管理,接受教科室的指导、督导和考核;备课组由教学管理中心管理,接受教学管理中心的指导、督导和考核。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发扬办学优良传统,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现代审美教育为核心的德育工作“四维框架”体系,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及民主法治教育,以培养学生成为讲诚信、负责任、有爱心,能生存、会发展、有作为的一代新人为宗旨,认真贯彻《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将规范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提高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修养。
第二十条 学校加强对德育工作的管理和领导,成立以校党支部、教育管理中心、团委会及年级组代表为主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教育管理中心是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
第二十一条 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责任感和业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形成教育合力。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充分保障家长对学生的教育参与;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保障学生的心理健康。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更新教育观念,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全力推进“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导入、自学、探讨、拓展、练习”的“双主五环”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学管理中心、教研组、年级组为主体的层级教学管理体制,教学管理中心是学校教学工作职能部门。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注重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达成,培育学生的核心素养,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并根据形势需要积极开展校本课程开发。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
第二十七条 全体教师要按照学校教学规范要求,认真备课、上课、训练、辅导和考核。教师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是考核教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考查,组织相应学科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加强体育、艺术和现代信息技术等教育,加强学生心理素质的教育。按要求规定学生在校运动总量,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挖掘学生的创新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十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学籍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图书室、阅览室、师生书吧、会议室、教室、田径场等场所的教育教学设备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图书室、阅览室、师生书吧、会议室等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和管理。学校设立档案室,档案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教育、教学、管理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各部门所形成的重要文字材料必须及时送学校党政办公室文书档案室存档,党政办公室负责以年度为单位对所收集的文书材料及时进行清理、分类、归档。
第五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三条 总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全体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校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严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采用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三十五条 加强学校安全、保卫管理,保证学校资产、设施安全;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第三十六条 搞好学校整体规划,加快学校发展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为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物质基础。
第六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代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管理重大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2、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3、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工会委员,建立工会委员会。
4、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5、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第三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同时作为教师职称的初评委员会。负责教师职称初评,特级教师和省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推荐,学术或名师工作室的推荐、设立、管理和评价等。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校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十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四十二条 学校接受上级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舆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七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三条 全体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教职工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职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
教职工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忧患意识、精品意识,创新意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教职工应爱岗敬业,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崇尚科学,道德高尚,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
教师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要争做“四有”好老师。
第四十五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六条 教师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七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积极完成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任务。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将予以下浮工资、津贴处理,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四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九条 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条 学校采取各种形式,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依据学校目标管理方案,教职工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考核。考核结果与教职工的任用和奖惩挂钩。
第五十一条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敬业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确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缓聘或终聘;如有违法乱纪的,将依法处理。
第八章 学 生
第五十二条 凡按有关规定经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五十三条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2、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3、参与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6、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四条 学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关爱同学,关心集体,举止文明,自信、自律、自理、自强,逐步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4、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反对邪教,远离“一室两厅两吧”,拒绝黄、赌、毒。
5、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6、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五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共青团要配合党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六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为学校赢得荣誉,有杰出成绩的学生予以重奖。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根据学生管理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高中学生严重违纪,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等处分。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但对于超出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或因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自己承担。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后,经校务委员会审定,由校长签发,报中南大学和长沙市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订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六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南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校务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自学校公布之日起实施。